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郑政文〔2010〕272号 二○一○年十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完善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
成立由市长赵建才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胡荃、副市长王跃华担任副组长的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和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规划编制,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年度工作方案和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升级竞赛和全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县(市)工作协调和督导机制。做好专业园区审批备案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市产业集聚区的日常建设和推进工作,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指导审查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市建委: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监督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