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项目资金筹措实施以地筹资的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10〕271号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项目资金筹措实施以地筹资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项目资金筹措
实施以地筹资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建立良性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沿线、端头及未来城市发展区域用于筹资的土地规划控制、整理、出让、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筹措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城际轨道系统等。
第二章 土地规划控制管理
第四条 轨道交通相关区域土地的规划控制,坚持线网规划与用地控制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遵循“地铁+物业”的发展思路,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施行。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轨道办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沿线、端头及未来城市发展区域规划控制土地的行政管理工作,共同确保土地的有效控制及利用。
第六条 轨道交通土地规划控制的重点区域包括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各400米、站点周边500-1000米、端头及未来城市发展区域等范围内可利用的土地。其中,轨道交通走廊规划控制的最小保护地界分别为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侧,每侧宽度50米;高架车站和区间桥梁结构外侧,每侧宽度30米;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外边线的外侧,每侧宽度10米。
第七条 市轨道公司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轨道交通项目以地筹资土地规划控制初步方案。其中,轨道交通1、2号线站点周边、沿线、端头及未来城市发展区域规划控制不少于15平方公里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