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郑政文〔2010〕267号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主要任务是调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负责医调委的设立和人员组成,并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