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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0〕265号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各区人民政府,郑州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郑政办〔2010〕71号)和《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郑编〔2010〕64号)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成立了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州新区、郑州高新区等7个分局。各直属分局均下设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人员从各区卫生监督所按现有编制的50%比例划入。为加快各分局的组建步伐,实现无缝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推进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省会城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一名区领导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并妥善解决各分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保证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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