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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四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四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豫政〔2010〕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保护和继承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中原文化,促进我省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函〔2009〕114号)要求,经过申报、评选,省政府决定公布尉氏县洧川镇等7个镇(乡)为河南省第四批历史文化名镇、内乡县乍曲乡吴垭村为河南省第四批历史文化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市、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建设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加强管理,采取严格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乱拆乱建和盲目开发,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保存和延续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信息,保护和利用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要依法对全省范围内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实施有效监督。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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