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听取被评单位不超过35分钟的工作汇报、答辩25分钟;
(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四)形成评估意见;
(五)对会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单位进行考察;
(六)平台处形成评估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按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将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经费;对评估合格和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参评工程技术中心认真填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15份,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本。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在报送评估申请书时,请附2008-2010年经依托单位核准的工程技术中心固定人员名单及每年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二)工作汇报中含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介绍。
(三)请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工程技术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四)《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格式可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李同正
联系电话:0311-85829545
邮 箱:litzh888@126.com
王 建
联系电话:0311-85882284
邮 箱:wangjian2284@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邮编:050021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列表:
1: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