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农业、材料、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8至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0〕20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各依托单位并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整体水平的提高, 2011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农业、材料、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评估是加强工程技术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状况,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涉及到评估的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会议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会议评估委员会由省内外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2011年将对农业、材料、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的29个工程技术中心2008-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列入评估范围的工程技术中心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评估内容
工程化能力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效益与影响、工程化试验条件、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等。(具体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
四、评估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评估的组织形式为会议评估,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评估程序:
(一)会议评估委员会按领域分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经费到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转化为企业创造经济收入、自身收入证明材料、人才引进与培养证明材料、高层次高学历人员名单、新增实验条件证明材料、召开工程技术委员会会议和举办承办大型工程技术会议证明材料、主要论文和学术著作、对外开放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