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
(一)研究方向与目标
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工作为主,总体定位准确,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二)研究、创新
实验室有较强的承担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能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
具体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计划(973计划)、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政策性引导计划;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部)科技支撑计划;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省政策性引导计划等。
(三)科技成果
实验室代表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是我省原始创新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在科学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系列创新成果;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源源不断地提供高水平科研成果;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省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验室成果分为代表性成果和一般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最能代表实验室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对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重大研究成果的集成,每项代表性成果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系列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代表性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
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应是: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
应用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应是:在解决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基础性工作代表性成果应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国家和省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般性成果:指在实验室现有研究方向上,主要由实验室固定人员完成的代表性成果以外的其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