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生命领域省重点实验室2008至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0〕21号)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农科院、石家庄市科技局,各依托单位并参评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2011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生命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评估是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验室运行状况,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涉及到评估的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会议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会议评估委员会由省内外学术和管理专家组成。2011年将对生命领域的农业、生物类和人口与健康类31个重点实验室2008-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列入评估范围的实验室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评估内容
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绩效。(具体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
四、评估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评估的组织形式为会议评估,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评估程序:
(一)会议评估委员会按领域分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经费到帐证明、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主要论文、学术著作以及实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有关规章制度、博士后名单、研究生名单等材料);
(二)听取被评单位不超过35分钟的工作汇报、答辩25分钟;
(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四)形成评估意见;
(五)对会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单位进行考察;
(六)平台处形成评估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