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5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至2020年,较高水平地发展学前教育,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0~3岁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升。
(二)发展原则
--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县级统筹,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发挥政策的保障作用。把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大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全面落实到城乡规划、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税费减免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事业发展。
二、加强统筹规划,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三)编制和落实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
各设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和落实学前教育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建设进程,在2010年底前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三年建设规划。
--科学测算,合理布局。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符合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动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因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应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
--突出重点,多样办学。突出2012年底前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解决好城区、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切实保证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在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的地区举办季节班、周末班等,逐步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适应群众多样化需求,发展学前教育。可举办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托儿所等多种形式的幼儿园,鼓励各类幼儿园举办周末班、季节班,解决幼儿托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