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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海渔法〔2010〕11号)


各设区市、县(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局:

  为推进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实际,制定《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的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种类、幅度和期限等的权限。

  第三条 本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依法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时,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四条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反腐倡廉、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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