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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8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消防工作形势总体平稳,但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我市防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工作特点,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职能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危化企业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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