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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要求和纪律
  (一)突出重点,强化激励
  1.认真授予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灯贸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自职办通〔2007〕253号文)精神,组织暂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某些重要基本条件,但确实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工程系列申报范围不包括国家和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系列和专业,具体情况详见《工程系列已实行全国全省资格考试的专业范围》(附件2)。
  在继续做好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技术称号申报的同时,要组织彩灯、龚扇、扎染、剪纸等行业(产业)中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人员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申报条件详见《自贡市非公有制企业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申报条件》(附件3)。
  2.认真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自人发〔2007〕27号文件的规定,做好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职称评(认)定工作。农业实用技术高级职称称号的评定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实用技术中级和初级职称称号的认定由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中,中级职称称号的确认名册须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应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内容,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在原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并在报送复审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审验。
  (三)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初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对个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者,审查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单位形成综合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在从网上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签署意见。凡是复印件须由单位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再加盖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人档”分离的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工作中,需通过申报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取得证明申报人经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情况的有关材料。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同意推荐者,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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