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园林局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8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市政园林局《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
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巩固控源截污创建排水达标区成果,保证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根据《
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控源截污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4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市区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 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条 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全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明确市、区两级排水管理的职责,督促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根据《
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排水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市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
(一)层层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二)明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排水管理机构。排水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交通工具,按照编制数足额配备排水管理专业人员;
(三)建立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责职,定期对辖区内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