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环发﹝2010﹞107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遂纪发〔2010〕8号)、《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遂环发〔2010〕36号)和《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细则》,特制定《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部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促进我局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遂环发〔2010〕36号)和《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细则》,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计分方法和考评内容
(一)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各单位自评得分、局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局法宣科)考核得分、局领导评价得分,分别占20%、40%、40%的原则综合计算考核结果,排出名次。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胜,80-89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考评内容
1、组织机构发挥作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5分)
2、工作机制完善健全。按期查找单位、个人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按月检查、考核落实情况。(15分)
3、公开内容及时全面。按照市局《局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规定内容及时限,公开相关工作结果。(10分)
4、防范措施落实规范。规范使用各种防控登记表和登记台帐。按《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上报审批手续。(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