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0〕15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依据《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8-2012)》和《2009-2012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7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各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生态省建设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考核,威海、青岛2市考核成绩在90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烟台、东营、聊城、泰安、莱芜、日照、枣庄、菏泽、潍坊9市考核成绩在800-89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良好;济南、滨州、临沂、淄博、德州、济宁6市考核成绩在700-799分之间,考核结果为合格。
  从考核情况看,责任书中节能减排、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国土绿化、生态系列建设等9大类指标,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国土绿化2类指标, 17市全部达到了年度目标要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与危废处理、生态系列建设4类指标,分别有7市、11市、9市、3市达到了年度目标要求;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农村污染治理3类指标, 17市均与年度目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省建设工作任重道远,任务艰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