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太湖生态清淤2010年度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80号)
滨湖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8号)要求,我市2010年度需完成太湖生态清淤任务242万方。现将太湖生态清淤2010年度工程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清淤范围及计划清淤量
2010年我市将继续实施梅梁湖及月亮湾生态清淤工程,其中梅梁湖区175万方、月亮湾区75万方。梅梁湖区清淤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月亮湾区清淤由滨湖区负责实施。
二、进度安排
2010年10月底前由市水利局统一完成初步设计报批手续。各实施单位分别落实清淤堆场并在11月份完成招标工作。12月底开工建设,2011年4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安排
市水利局实施的梅梁湖区生态清淤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市级政府投资计划;滨湖区月亮湾生态清淤工程建设经费除省以上补助外,市级财政按实际工程决算价的15%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滨湖区自筹解决。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编制等前期费用由市水利局统一支付,其余按各自任务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