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 我市旅游团队在外地遭遇突发公共事件
我市旅游团队在外地遭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的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企业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旅游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了解、核实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市旅游行政部门委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发生事件所在地政府和旅游行政部门,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措施。
5.4 应急措施
5.4.1 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旅游企业要立即启动企业救援预案,单位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有条件继续行程的,应当安排旅行团队继续行程;无法继续行程或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要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
5.4.2 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旅游行政部门应做出旅游安全警告,并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调整其它旅游团队行程,避免前往事件发生地。
6 新闻发布
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部门的报道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2 保险理赔
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旅游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旅行社、保险经办机构,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7.3 事件调查
根据事件发生的致因,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由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调查,依据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7.4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
8 应急保障和准备
8.1 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