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景区索道、大型游艺设施事故:随团导游、领队或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助,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将受伤游客送到医院救治,并配合现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游客疏散、安抚工作,妥善保护游客的随身财物。对受困游客,要积极配合景区索道、大型游艺设施的管理者,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进行自救。
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景区索道、大型游艺设施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助和调查工作,并指导旅行社做好旅游者的安置、安抚等工作。
5.3.4 游客食物中毒事故:随团导游、领队或宾馆饭店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患者送往医院就医;保护食物中毒样本,配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采取相应措施。
5.3.5 突发传染病疫情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部门作出的处置,配合做好消毒及游客安抚等工作;卫生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要积极配合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2)旅游行政部门接到疑似传染疫情报告后,要立即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并指导旅行社做好旅游者的安置、安抚等工作。对确诊病例,要立即向省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居住酒店、进入的相关场所等。
5.3.6 游客遭遇恐怖事件以及爆炸、火灾事故:随团导游、领队等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救,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采取措施,协助组织疏散或就地保护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伤亡进一步扩大。
5.3.7 旅游者滞留事件:随团导游、领队和旅行社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有关方面安排好滞留人员食宿,及时将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告知滞留人员;协助有关方面维持现场秩序,安抚滞留人员情绪,避免因滞留影响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的正常运营,以及因矛盾激化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3.8 涉外旅游突发事件
(1)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件:接到随团导游报告后,地接社应立即报警求援,并积极配合外事部门和旅游行政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要立即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旅行社,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旅行社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本市旅游团发生在国(境)外的事件:旅行社领队要立即向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请求帮助,同时报告所属旅行社。组团社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旅游行政部门。市旅游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后,通过外事管理部门或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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