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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5.3.3 景区索道、大型游艺设施事故:随团导游、领队或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助,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将受伤游客送到医院救治,并配合现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游客疏散、安抚工作,妥善保护游客的随身财物。对受困游客,要积极配合景区索道、大型游艺设施的管理者,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进行自救。
  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景区索道、大型游艺设施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助和调查工作,并指导旅行社做好旅游者的安置、安抚等工作。
  5.3.4 游客食物中毒事故:随团导游、领队或宾馆饭店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患者送往医院就医;保护食物中毒样本,配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采取相应措施。
  5.3.5 突发传染病疫情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部门作出的处置,配合做好消毒及游客安抚等工作;卫生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要积极配合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2)旅游行政部门接到疑似传染疫情报告后,要立即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并指导旅行社做好旅游者的安置、安抚等工作。对确诊病例,要立即向省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居住酒店、进入的相关场所等。
  5.3.6 游客遭遇恐怖事件以及爆炸、火灾事故:随团导游、领队等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救,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采取措施,协助组织疏散或就地保护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伤亡进一步扩大。
  5.3.7 旅游者滞留事件:随团导游、领队和旅行社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有关方面安排好滞留人员食宿,及时将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告知滞留人员;协助有关方面维持现场秩序,安抚滞留人员情绪,避免因滞留影响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的正常运营,以及因矛盾激化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3.8 涉外旅游突发事件
  (1)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件:接到随团导游报告后,地接社应立即报警求援,并积极配合外事部门和旅游行政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要立即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旅行社,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旅行社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本市旅游团发生在国(境)外的事件:旅行社领队要立即向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请求帮助,同时报告所属旅行社。组团社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旅游行政部门。市旅游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后,通过外事管理部门或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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