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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3.7 市安监局:负责向指挥部提出施救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响应、调查和处理工作。
  2.3.8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物资。
  2.3.9 市民宗局:负责涉及宗教场所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
  2.3.10 市外事办:负责遭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旅游者的沟通、协调及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2.3.11 无锡质监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2.3.12 市消防支队:负责救助被困遇险旅游者及灭火作战,调查火灾事故。
  2.3.13 市园管中心:负责所属景区内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响应、协调处理工作。
  2.3.14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发布,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2.3.15 市文管中心:负责所属景区内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
  2.3.1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本辖区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3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人员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3.1 特别重大事件指一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0人以上重伤(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30人以上死亡的。
  3.2 重大事件指一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重伤(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死亡的。
  3.3 较大事件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重伤(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3人以上至10人以下死亡的。
  3.4 一般事件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人至10人重伤(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3人以下死亡的。
  以上等级是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而定。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故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预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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