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把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对遭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治、救助。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市(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内,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服务大局,降低影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无锡旅游城市形象。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 成立无锡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无锡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无锡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公安局、610办公室、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民政局、宗教局、外事办、质监局、消防支队、园管中心、气象局、文管中心及各市(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详见无锡市旅游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网络图(附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