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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件2
  住院待遇统一标准表

项目

起付线

分段结付比例

封顶限额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县市(区)级医院、专科医院

乡镇等基层

医院

第二次住院

及以上

起付标准至4

万元(含4万

元)以内

4万元以上

统一标准

在职800元,退休700元

在职600元,退休400元

在职300元,退休200元

第二次原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100元

在职:90%;退休:95%

在职和退休95%



  附件3
  苏州市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申报表

  填报地区                    填报时间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拟调整政策

 

2

所属险种

 

3

原政策出台时间

 

4

原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5

调整原因

 

6

调整依据

 

7

测算

测算数据及调取口径

 

8

测算过程

 

9

预计涉及人数

 

10

预计基金支出

 

11

是否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

 

12

拟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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