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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下一阶段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重点,是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统一,特别是对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的三大目录、待遇标准和转外居外管理办法的统一,确保于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五统一”工作目标。(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序时进度表见附件1)
  (一)加快统一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特殊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与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水平密切相关。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统一是“五统一”工作的基础和重点。苏州市人社局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险目录,牵头组织各统筹地区做好与苏州市医疗保险目录库的比对调整工作,同时建立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市、县级市(区)两级管理体系维护规程,共同做好目录库的管理工作,确保2010年底前统一苏州市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具体维护规程为:
  1.医保药品库。申报单位:苏州市区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县级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非处方药也可由相关定点药品零售连锁机构按规定申报。申报时间:在每季度第2个月第2周第2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报一次。申报条件:凡通用名、剂型已纳入国家和省药品目录内;商品名和规格、生产企业已在省医保中心药品维护库备案;已经江苏省政府采购中标、医院正式进药和临床确已使用价格就低原则的品种。申报程序:苏州市区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剂科填写《医疗保险药品增补申报表》,由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再会同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非处方药申报由定点药品零售连锁机构专人审核填报,分管总经理签字确认,由医院医保办公室或药品零售连锁机构医保管理人员直接报送苏州市人社局,不得委托生产企业办理。各市(区)由两家以上公立医院医保办或药品零售连锁机构医保管理人员,同时将《申报表》报送至本统筹地区人社局整理汇总,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2个月第2周第2个工作日统一报苏州市人社局。所有申报药品经苏州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全市统一时间维护入库。
  2.医保诊疗项目库。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和人社厅文件对诊疗项目库进行完善、调整和新增。其中新增项目按照文件明确的基金结付等级维护入库。
  3.医保特殊医用材料库。申报单位:苏州市区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县级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申报时间:在每季度第2个月第2周第2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报一次。申报条件:凡属于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明确可以单独收费的特殊医用材料;同时已经国家、江苏省或苏州市政府采购中标、医院正式使用和临床确需使用价格就低原则的医用耗材。申报程序:市本级由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办填写《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增补申报表》,签字盖章后直接报送苏州市人社局医保处,不得委托生产企业办理;各市(区)由两家以上公立医院医保办同时将《申报表》递交至本统筹地区人社局整理汇总,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2个月第2周第2个工作日统一报苏州市人社局。所有申报材料经苏州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全市统一时间维护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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