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2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及政策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促进苏州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府令第10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及政策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促进苏州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府令第102号),我市实施了2009年至2011年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行动计划,即在全市各统筹区域实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医疗救助和管理制度的“五统一”。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市统一部署,积极调整、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政策及业务管理流程,“五统一”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确保三年目标的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的推进力度
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作为苏州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体现医保公平性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在高平台上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各统筹地区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从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和谐稳定的角度深化认识、明确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目标,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继续以“统一规范、公平可及、方便快捷”为主题,在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和医疗救助基本统一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全力推进,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性,做到区域性平衡,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苏州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