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引滦入滨海新区等管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0]200号)
滨海新区发改委(物价局)、武清区物价局,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引滦枢纽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38号)和《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疏导国家源水提价的影响,市政府决定今明两年分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31日起,供塘沽中法供水公司、汉沽龙达水务公司、大港供水站与安达供水有限公司、泰达津联自来水公司、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与逸仙园水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1.71元、2.00元、1.75元、1.73元。
供大港油田与中石化乙烯公司、大无缝钢管厂与军粮城电厂、天铁炼焦化工厂与天铁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和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2010年12月31日起,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13元、2.00元、2.05元统一调整为2.20元。
以上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自2011年11月1日起,供塘沽中法供水公司、汉沽龙达水务公司、大港供水站与安达供水有限公司、泰达津联自来水公司、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和逸仙园水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75元。
供大港油田、中石化乙烯公司、大无缝钢管厂、军粮城电厂、天铁炼焦化工厂、天铁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45元。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三、有关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调整因素,抓紧研究制定今、明两年水价调整方案,其中居民用水价格的调整须履行听证等必要程序。
四、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加强水费支出管理。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2010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