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分期建设并延期的复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分期建设并延期的复函
(冀发改函〔2010〕422号)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一、二期建设内容及建设时间的请示》(张发改工冶[2010]7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涿鹿永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由我委于2008年12月10日以冀发改工冶核字[2008]168号核准,2010年7月7日以冀发改函[2010]255号对核准证建设单位进行了变更(即调整为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和部分内容变更。

  目前,该工程已完成投资67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0%。烧成系统为新建一条直径φ4.8m×74m回转窑、五级双系列旋风预热器带在线分解炉,粉磨系统工程为1台φ4.2m×12.5m水泥磨(配辊压机)及所有附属设施作为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具备验收条件;粉磨系统工程另1台φ4.2m×12.5m水泥磨(配辊压机)作为二期工程预计2011年6月完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