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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渔业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市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市辖海域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选划和调整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六)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合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七)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市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
  (八)负责海洋和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和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十)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指导各区海洋和渔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和渔业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纪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海洋和渔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三)发展和质量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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