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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为主管全市海洋经济、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保留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取消调整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通告》(海府[2004]48号)取消“捕捞收购专项资源品种许可”等6项管理权项。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辖区淡水养殖许可”和“在全市规划指导下,辖区30公顷以下(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批”等2项行政管理权项下放给各区政府。
  (三)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增加“围、填海27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审核”等8项行政审批权项。
  2. 无居民海岛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海洋经济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参与本市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海域(包括海岸带、无居民海岛)使用,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市辖海域海洋调查与涉外海洋科学调查考察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人工构造物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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