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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市水务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审查各类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按规定检查、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的多种经营。负责国家、省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处
  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水务法制建设规划、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和地方性水法规、规章;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饮水区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承担全市水资源公报的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指导、监督节约用水、水资源再生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四)建设和管理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河堤、海堤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管理水利工程和江海堤防工程的建设;指导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导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江海堤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水务科技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灌区工程建设改造挖潜计划;负责农业灌区计划用水、节水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水规划、饮水安全和全市小水电工作。
  (五)城市水务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水、排水专项规划,指导城乡供、排水企、事业工作;按规定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水价格补偿机制,核定供、排水价格,为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价格升降决策依据;制定供、排水公共事业发展政策,确保供、排水企业的发展和良性循环。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水务局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8(含工勤人员4名),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处、建设和管理处、城市水务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办公室3名,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处、建设和管理处、城市水务处各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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