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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指导全市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城市排水管道、排水河沟的养护除外);组织指导全市水域、河道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五)组织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及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八)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水事纠纷。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管、水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十一)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排涝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或参与、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十四)参与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水务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指导各区水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水务局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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