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设海榆中线公路、东线高速公路、海榆东线公路和海文高速公路和海口绕城高速公路生态防护林带和南海大道、滨海大道、海盛-海秀路的生态绿化带。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15. 加强公共绿地建设。完善人民公园(含东西湖)、万绿园、金牛岭公园等市级综合性公园建设,增加南渡江河公园、新埠岛滨海公园、红城湖公园、美舍河公园等市级公园。在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工程,增加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三)加强生态示范创建,营造优美生态环境
16. 开展海口市申报国家级生态市的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属相关部门。
17. 加强村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示范乡镇。着力在海口旅游沿线打造一批精品生态文明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委、各区政府。
18. 加强村镇环境污染整治,积极发展村镇生态经济。组织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比较完善、生态环境较好、居民文明程度比较高的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集镇;组织生态经济发展较好、生态环境比较优美的自然村积极创建小康环保示范村,为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9.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农村生活污染问题,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和“三格式化粪池”无害化卫生户厕工程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各区政府。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2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定期检查农药化肥销售渠道为手段,加强对农药化肥销售量、销售产品性质的督控,从源头控制农药化肥污染。以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为依托,以优质水产品、稻米、蔬菜等“菜蓝子”产品为重点,建设高标准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一批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由于农业生产造成的农药化肥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21. 采取综合手段,防治畜禽饲养业的污染。严格执行养殖区划规定,鼓励、指导农户利用堆肥等技术对少量的粪便进行处理,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22. 深入开展秸秆污染防治。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的原则,重点引进和应用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针对各类花卉苗木行业包装的需求特点,开发简易、实用的秸秆熟化、处理设备,条件成熟地区可以通过试点沼气和秸秆气化后有计划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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