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对传统工业的生产工艺进行生态化改造,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海口保税区、海口高新区、各区政府。
5.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监控工程,防治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进程;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放射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推广应用 “LNG燃气汽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港航局、市交警支队、市发改委、海口质监局。
7. 大力发展以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为主的生态农业,继续扩大无公害瓜果菜基地面积和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加快推行生态化水产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政府。
8. 积极推动东寨港红树林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打造海南特色生态旅游产品。积极引导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生态环境比较好的文明生态村规范开发“农家乐”生态旅游,培育“农家乐”景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文明办、各区政府。
9. 推行在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以下民用住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展农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试点,创建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二)实施生态绿化工程,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0. 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抓好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和标志牌设立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划定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11. 加强市政管网建设,完成对红城湖、海甸岛水体、美舍河上游段、中心区水体(大同沟、龙昆沟、秀英沟等)的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确保污水截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以改善地表水体环境、消除水体污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12. 实施采空矿区复垦工程和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恢复与重建退化区域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中转网络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扩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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