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落实2010年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府办〔2010〕2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琼府办〔2010〕74号),全面实施《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展好生态产业和低碳经济,抓好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把海口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利用的热带滨海生态城市,实现海口生态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陈 超(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园林局、海口保税区、海口高新区、海口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爱卫办、团市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陈超局长担任。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生态低碳产业
1.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完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长流污水厂、龙塘污水处理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等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推进江东污水处理厂的筹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2. 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节能灯,积极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继续实施国家绿色照明推广工程,实行照明设施改造,测评绿色照明项目的运行效果。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海口质监局、市商务局。
3. 重点督促26家与市政府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的养殖企业,实现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实现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