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使外国人了解我国法律对入境外国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我省外国人服务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增强在琼外国人遵守我国法律的意识。
四、大力加强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公安外管机构。
立足我省公安队伍的现状,调整机构和警力配置,重点加强对外国游客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省级公安机关外国人服务管理专门队伍的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尚未设立专职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市、县公安机关,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出入境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成员单位责任人。
省、市县两级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外管工作负责人,外事、旅游、工商、教育等涉及外国人服务管理的重点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承担信息汇总、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建立涉外单位外事协管员队伍。
经营涉外业务的旅行社、宾(旅)馆,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及企业,有外国留学生的学校,涉外服务企业,以及有外国人居留的社区、村(居)委会,都要设立外事协管员,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做好本单位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
(四)建立外管志愿者队伍。
外事、公安、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包括外籍人员招募一批懂外语、熟悉外国风俗习惯的外管志愿者,协助开展外国人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建立监督和奖惩制度。
省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外管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及市县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各单位外管工作年度成绩的主要依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建立奖优罚劣的外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本单位外管工作质量;各市、县要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地区外管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建立大外管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边防检查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工作保障,应加大地方补贴力度;对机场、港口、铁路公共安全服务设施建设,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琼外国人服务管理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各项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