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员清理(8月15日前完成)。
各市、县成立人员清理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人员清理工作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编办、公安、地税、社保费征稽、农税等单位的人员联合组成。
(1)人员基本情况清查(7月20日前完成)。各市、县人员清理组根据《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1、2、3、4)设定的内容,对社保费征稽系统、农税系统(含乡镇财政所)人员有关年龄、身份、参加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清查,并予以登记。
(2)张榜公示(7月21日-8月10日)。各市、县人员清理组将清查结果分三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一次公示(7月21日-23日):公示清查后的人员基本情况,受理书面异议(按有关规定须提供证明材料的,要附带证明材料)。
第二次公示(8月2-4日):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第三次公示(8月6-10日):公示拟清退人员名单、拟申请提前退休人员名单、拟划转人员名单。
(3)审查结果公告(8月25前完成):各市、县在张榜公示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清查结果,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划转安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人员划转安置工作小组)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告。
(4)清理人员(8月29前完成)。各市、县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清退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安置,做好清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各市、县财政、社保费征稽、农税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手续,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2.人员划转(9月29日前完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人员划转工作,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财政、地税、社保费征稽、农税等部门配合。
(1)组织报名(8月30日-31日)。在所在市、县社保费征稽局、农税局机关、乡镇财政所和农税所有空编的前提下,各市、县财政、社保费征稽、农税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报名参加空编考试,并将报考名单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资格审查(9月1日-3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当天将报考人员名单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参考人员名单(9月4-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参加空编考录人员的名单。
(4)闭卷考试(9月12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财政、社保费征稽和农税部门中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题型为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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