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和债权债务及经费划转工作小组: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成。
组长:吕勇(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吴一葵(省财政厅)、杨传喜(省财政厅)、刘芬(省财政厅)、吴连义(省地税局)、王平(省地税局)、汪葛平(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县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划转工作,做好各项经费上划等工作。
(四)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由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
组长:吉兆民(省地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文斌(省财政厅信息中心主任)、庄盛(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张亚洲(省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郝传萍(省财政厅)、陈安平(省财政国库支付局)、龙小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周鼎(省社保局)、潘家飞(省地税局)、王平(省地税局)、陈运标(省地税局)、孙少科(省财政厅)、杜经师(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郑心毅(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构建社保费征收机关、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保登记、社保费征收、入库和管理等信息的传递、交换与共享。
(五)协调督导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地税局组成。
组长:韩勇(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吉民(省政府办公厅)、符军(省公务员局)、殷永静(省编办)、吴一葵(省财政厅)、潘家飞(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调整改革工作的具体问题,对各市、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
各市、县相应成立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地税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2010年7月中旬前完成)。
2010年7月初,省政府召开由各市、县政府负责人,各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含编办)、地税、社保费征稽、农税部门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地税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全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动员会暨培训会,宣讲改革意义,解读改革政策,进行任务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各市、县在7月中旬前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政策。
(二)人员划转安置(2010年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