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七日
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
为平稳、有序地推进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工作,根据《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琼府〔2010〕47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以下简称三项体制调整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全省社保费征稽系统划转省地方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将社保费扩面征缴工作、征缴信息系统建设、征缴信息披露职能划转省地税局社保费征管机构;将地税系统经费属地管理调整为省级财政垂直管理;将市县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农税局机关人员编制划转地税部门,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等其他职能、乡镇农税所人员编制划转乡镇财政所;建设税费信息省级数据大集中系统,实现社保费征缴信息与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的传递与交换。
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三项体制调整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实施工作小组。
(一)人员划转安置工作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成。
组长:庞仁龙(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员:符军(省公务员局)、王艳萍(省财政厅)、梁菲(省财政厅)、王廷远(省地税局)、王平(省地税局)、汪葛平(省地税局)、欧阳红梅(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指导各市、县人员清理和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员身份确认和划转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小组:由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成。
组长:林怡欣(省编办副主任)
成员:殷永静(省编办)、王艳萍(省财政厅)、梁菲(省财政厅)、王廷远(省地税局)、欧阳红梅(省地税局)
职责:负责机构的撤、并、立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和确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