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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6.0.2 对于骑楼街区第二、三类历史建筑内部,在不影响外观风貌的前提下,提倡使用新型、绿色和生态建材。

  7 房屋使用功能改造标准

  7.0.1 厨房、卫生间应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为标准进行改造。
  7.0.2 水、电实行一户一表。供水、下水入户,供水按分类装表,分类计量。应统一考虑二次加压系统。每户供电容量按海口供电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0.3 电话、有线电视入户。有条件的地区,电力、电视、电信的缆线均设地下,消灭飞线。
  7.0.4 邮政信报箱实行一户一箱。

  8 市政设施改造

  8.0.1 整个骑楼街区修缮改造前,区政府应协调海口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确定市政改造方案。骑楼街区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应保持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尽量不改变原有骑楼街区的尺度和走向。
  8.0.2 市政设施改造应结合实际地上、地下条件,统一规划设计,为分期、分步、近远结合、先地下后地上施工创造条件。
  8.0.3 骑楼街区内管线的埋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8.0.3.1 骑楼街区相邻街道宽度达到10米及10米以上时,7种管线〔雨、污、气、供水(消防)、路灯、电信、电力〕一次埋设到位;
  8.0.3.2 骑楼街区相邻街道宽5~10米时,优先布置供水(消防)、污、雨、燃气管线;
  8.0.3.3 在条件受限制地区,雨、污水可局部采用合流管。
  8.0.4 在原有骑楼街区基础上布置市政管线时,应按规范要求实施,骑楼街区相邻街道宽度不够、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设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予以解决。管线应在隐蔽部位线槽敷设。
  8.0.5 提倡在骑楼街区小市政与大市政衔接区域,设置污水初级净化、处理装置。
  8.0.6 骑楼街区应设置与街区相协调的垃圾箱及垃圾收集点、有线电视室外分配箱、电力变压器。电力变压器应安排在室内。

  9 节能改造

  9.0.1 骑楼街区第一、二类历史建筑修缮时,在不损坏原墙体,并具有可逆性的前提下,提高房屋的节能标准。
  9.0.2 骑楼街区第三类历史建筑改造时,墙体、门窗应采取隔热措施,同时,外观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墙体隔热做法可参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06J908-7)推荐的做法设计,外墙也可采用混凝土隔热装饰砌块(仿古)等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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