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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4.0.2 该类历史建筑的修缮应采用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原做法进行加固维修,内部装修可适当采用新材料。
  4.0.3 立面应反映欧亚混交化、南洋风格、民国建筑特征,保持骑楼老街的市井生活气息和传统形式。
  4.0.4 木结构的修缮参照3.0.3、3.0.4条执行。已经全部损毁的应翻建。翻建可适当采用砌体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替代,但形制应与原结构相同。
  4.0.5 对于已改变原状,需要按传统做法恢复的墙体,外露部位应使用传统做法,维修可采用传统材料替补或抹灰划缝。在不明露的墙体部位,可采用其他节能型砌体;墙体按原状分别采用干摆、丝缝、淌白、糙砌、五出五进软心等传统方法砌筑或传统形式装饰。
  墙体的维修提倡采用内隔热做法,提高房屋隔热性能。
  4.0.6 对重建建筑,门、窗应采用隔热门、窗。提倡采用内隔热做法,提高房屋隔热性能,其外观形式应与传统门窗形式近似。

  5 骑楼街区第三类历史建筑修缮标准

  5.0.1 在第三类骑楼街区历史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和色调等传统基本格局的基础上,局部可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必要的布局调整。
  5.0.2 立面的修缮应按照住用安全、功能齐备、量力而行、内外有别的原则制定修缮方案。尽量体现骑楼街区固有元素,并与核心保护范围其他房屋形式、色彩相协调。
  5.0.3 屋面尽量采用仿传统形式,永久建筑禁止使用石棉瓦和彩钢保温屋面板。
  5.0.4 墙体的修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体在保证原骑楼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旧墙体无论采用何种砖、何种砌法,应尽量保留;
  2. 新砌砖墙可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但要与街区风貌相协调;
  3. 外墙原为红机砖的墙体,可做抹灰或涂料粉刷、贴仿古砖装饰处理;
  4. 墙体保温做法,可采用内、外保温形式。
  5.0.5 门、窗应采用隔热门、窗,原已安装的隔热窗可不进行更换。
  5.0.6 对于需重新翻建的木结构,以保证安全为原则,结构形式可不限。修缮建筑应保持原做法。其他翻建房屋可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结构体系,并做成仿欧亚混交、南洋风格、民国建筑特征的建筑形式。

  6 修缮材料选用原则和供应

  6.0.1 在不影响骑楼街区安全及外观的情况下,提倡使用从旧房上拆下的旧砖、瓦、石材。旧木料的选用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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