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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海府办〔2010〕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保护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骑楼街区)风貌,规范骑楼街区的保护、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骑楼质量和功能,依据《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6年-2020年)》、《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骑楼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以及骑楼街区内的房屋使用功能、市政设施、节能的改造工程。
  1.0.3 骑楼街区历史建筑修缮、改造工程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分步实施、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保护街区整体风貌,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功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应当符合《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6年-2020年)》、《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1.0.4 本导则所称修缮工程分为五类:翻建、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1.0.4.1 翻建(复建、重建)工程:需全部拆除按历史风貌恢复或仅保留小部分原状而进行的复建工程;
  1.0.4.2 大修工程:只需拆、换部分主体结构或设备的工程;
  1.0.4.3 中修工程:需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构件,但保持房屋结构和规模的工程;
  1.0.4.4 小修工程:及时修复房屋的非主要构、部件的日常养护工程;
  1.0.4.5 综合维修工程:以栋为单位,对其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
  1.0.5 本导则中有关骑楼街区历史建筑的类别按照《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骑楼街区内其他建筑的修缮参照历史建筑的修缮执行。
  1.0.6 骑楼街区在修缮、整治后,应达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能源清洁、设施基本完善、建筑节能基本符合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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