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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泊车管理处
  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的定点、划线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位(咪表泊位)的审批和日常监管;负责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指导对违章设置停车场、违章停放车辆、人力三轮车违章入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城市泊车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七)市政燃气管理处
  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桥梁上架设管线和燃气管理方面企业经营、网点经营、设施改动、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市政设施、燃气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
  (八)园林环卫管理处
  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经营性冼车场的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等。
  (九)执法监督处
  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和督察工作;拟定环境综合考评标准及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负责协调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协调、调度全市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市民投诉和承办重要投诉件;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4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其中占编4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4名),综合协调处、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户外设置物管理处、泊车管理处、市政燃气管理处、园林环卫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领导兼任(不占编),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户外设置物管理处、泊车管理处、市政燃气管理处、园林环卫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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