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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制定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干部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
  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本委所属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统筹规划;负责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及占道经营、促销活动、疏导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之间业务、资源整合工作及相关行业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市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关系;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和市政市容委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市政市容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市政市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及重大行政审批件的审核;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五)户外设置物管理处
  负责城市户外设置物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报亭等城市户外设置物专项规划,拟定户外设置物设置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负责户外设置物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协助起草城市户外设置物方面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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