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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挂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原海口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管理的审批职责和燃气行业管理的审批职责、原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审批职责、原海口市园林管理局的审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城市户外设置物、道路临时停车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方面行政许可工作,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六)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按职责权限办理呈报的违法违章案件。
  (七)依法组织有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理职责相关的投诉,承办重要投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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