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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工程管理处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避难场所(含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审批全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规划、施工设计方案、易地建设、竣工验收、拆除、平时开发利用等;指导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和参与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和检查督促;负责全市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维护,指导、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
  (五)科技监测处
  拟定地震监测法规草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台网的规划及其反馈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地震应急通讯和群策群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环境和设施;对破坏性地震快速反应提出措施建议,并对震情、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海洋地震、火山地震和地震海啸监测;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负责实施防空、防震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防局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3名),应急指挥处、灾害防御处、工程管理处各4名,科技监测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办公室、应急指挥处、灾害防御处、工程管理处各2名,科技监测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应急保障系统,并与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实行联动。
  (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特别严重(Ⅰ级)、相当严重(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比较严重(Ⅲ级)、一般严重(Ⅳ级)突发公共事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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