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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点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审批全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规划、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拆除、平时开发利用;指导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人防(民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使用。
  (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指导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抗震救灾、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民防局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指挥处
  拟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城市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点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汇总并综合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全市人防、防震和应急的通信、警报、指挥信息保障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协调地方人民防空和军队防空通信对接;收集、研究人民防空有关资料;战时负责空情信息的接收、传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防、防震减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训练和综合演练。
  (三)灾害防御处
  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资质验证登记;指导和承办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市防震减灾规划研究、震害预测和震害评估工作;负责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意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负责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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