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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民防局,同时挂海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海口市地震局、海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市民事防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由原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本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规规章送审稿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人防建设总体规划、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市防空袭预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三)督促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指示;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汇总并综合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负责严重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负责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工作。
  (四)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等通信、警报、指挥三位一体化系统建设;负责指挥通信系统的启动、日常维护管理。
  (五)负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训练和综合演练。
  (六)负责统一规划本市地震台网及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依法管理本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管理监督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资质验证登记;开展本市防震减灾规划研究和地震灾害预测;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执法检查。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与攻关及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与应用;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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