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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港航专项规划、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管理工作。
  (三)参与涉及交通运输、港航、农村公路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控措施的制定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协调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交出租车辆停车场、公交客运候车站点、站亭的规划建设;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长途客运停车场(站)、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
  (四)负责港口、航道、岸线、陆域、水域的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港口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安保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和危险品运输的管理;指导监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乡、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和港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经营秩序、服务质量。
  (九)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指导监督交通运政执法、公路路政执法和水路运输执法工作。
  (十)负责港口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涉及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的专项资金使用。
  (十一)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等行业运行情况,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国防交通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机关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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