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主管全市交通运输、港口和农村公路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海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海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挂牌。
一、职责的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
2. 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公交、出租客运服务质量考核评议,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交由交通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实施。
(三)下放的职责
将“乡、村道公路建设、养护”和“渡口、渡船建设管理”职责下放给各区政府。
(四)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港口经营许可”等11项行政管理事项。
(五)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 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交通运输、港航和农村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有关交通运输、港航、农村公路工作的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