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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和服务全市外贸行业;研究分析全市进出口商品状况,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商贸服务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本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保护外派劳务和就业人员的权益;拟定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依法指导监督出境就业、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定招商引资的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编制的审核,牵头策划、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投资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工作,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全市会展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地驻本市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以及驻市有关商会、企业、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和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各区商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区、保税区、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活动。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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