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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口岸管理职责划给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商业网点管理”和“美容美发业管理”等3项权项下放给各区政府。
  (三)划入的职责
  1. 将原市工业和招商局“招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 将原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法指导监督出境就业、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2. 加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投资促进的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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